EBA發布新指南,明確AML/CFT合規官及管理機構的角色和責任

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今天發布了其指導方針,明確了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 (AML/CFT) 合規官以及信貸或金融機構管理機構的作用和責任。這些指南旨在確保根據歐盟關於防止將金融系統用於洗錢或恐怖主義(ML/FT)融資目的的指令的要求,對整個歐盟的AML/CFT內部治理安排進行統一解釋和充分實施。
這些指南對AML/CFT合規官和管理機構的角色、任務和責任設定了明確的期望。指南規定信貸或金融機構應任命其管理機構的一名成員,最終負責執行AML/CFT義務,並明確該人的任務和職能。指南還描述了AML/CFT合規官的角色和職責。當信貸或金融機構是集團的一部分時,指南規定應任命一名集團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官,並明確此人的任務和責任。
該指南旨在讓主管當局和信貸或金融機構對信貸或金融機構的AML/CFT治理安排達成共識。指南補充但不取代EBA發布的有關更廣泛的治理安排和適用性檢查的相關指南。
EBA根據其領導、協調和監督歐盟金融部門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 (ML/TF) 的法律授權起草了這些指南。
在起草這些指南時,EBA滿足了委員會在其2019年超國家風險評估 (SNRA) 中提出的要求,以製定「明確AML/CFT合規官員在信貸和金融機構中的作用」的指南。
健全的AML/CFT治理安排是發揮私營部門看門人角色的關鍵,因此也是預防和打擊ML/TF的關鍵。盡管指令 (EU) 2015/849對建立和實施健全的內部政策、控製和程序機構有具體要求,但過去的證據顯示,歐盟成員國之間對此類規定的解釋存在差異以及實施不平衡。這可能對歐盟金融體系的完整性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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