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zzaco > 要訊 > ESMA向EC尋求有關CFD限制,二元期權禁令的跨境應用的建議 ESMA向EC尋求有關CFD限制,二元期權禁令的跨境應用的建議 來源: FinanceFeeds 2020-02-05 當不同成員國採取重疊的產品干預措施時,ESMA要求澄清將產品干預措施適用於跨國公司的情況。 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今天發布了有關MiFIR下產品干預要求的最終報告。 ESMA的臨時產品干預措施於2018年7月2日開始適用於二元期權,2018年8月1日開始適用於差價合約。在連續三次續訂之後,這些臨時措施於2019年7月1日對二元期權到期,而2019年7月31日對差價合約到期。歐盟幾乎所有國家主管部門現在都採取了國家產品干預措施,以便永久解決由這些產品引起的投資者保護問題。 在最終報告中,ESMA向歐盟委員會提供了建議,並要求對某些事項進行澄清。這些事項包括國家產品干預措施的相互作用。 MiFIR的第42條第1款規定,主管當局可以禁止或限制在該成員國內或從該成員國銷售,分銷或銷售產品。提到“從……開始”或“從……開始”可能表明NCA可以採取僅在該成員國(而非從該成員國)適用的產品干預措施,反之亦然。 此外,如果多個NCA在其成員國內或從其成員國採取產品干預措施,則市場參與者甚至客戶可能都不容易評估他們所遵循的產品干預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ESMA發布了更新後的問答集,其中提供了一個總體方向,即當考慮採取的措施既適用於成員時,又適用於成員時,企業在跨境提供投資服務時應採用的國家產品干預措施所涉國家。 ESMA要求歐洲委員會就此問題提供建議。特別是,ESMA說,如果多個成員國採取重疊的產品干預措施時,歐盟委員會進一步澄清產品干預措施的應用,將不勝感激。當國家產品干預措施的內容有所不同時,這一點尤為重要。 此外,是否有可能在成員國內或從成員國採取措施,也與在本國和東道國NCA之間的責任分配有關,這些責任涉及對遵守NCA產品干預措施和其他NCA所採取措施的監督和執行, ESMA解釋。 關於其他事項,ESMA警告說,這些措施的短期性質可能會引起問題。對於為解決重大投資者保護問題而採取的產品干預措施,考慮到有義務對採取初始措施的有關產品進行分析,那麼就該產品而言,不太可能情況已經相對於該產品發生了足夠的變化監管機構表示,經過六個月的時間調整後意義重大。 ESMA表示,將歡迎引入法律機制以鞏固泛歐產品干預措施並使之成為永久性措施(例如,通過歐洲委員會的法律法案,在一定時期後合併臨時措施)。另外,如果歐共體不可能合併臨時措施,ESMA歡迎將產品干預權的臨時性質進一步延長至18個月。 關於ESMA可能在其他領域實施產品干預措施的可能性,ESMA說,它知道一些NCA正在就有關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某些金融工具的潛在產品干預措施進行諮詢。 ESMA將繼續監控市場,並將在NCA提議的措施方面發揮協調作用。 “如果根據監測活動,ESMA意識到存在一個引起重大投資者保護問題,威脅金融市場或商品市場的有序運作和完整性或威脅整個或部分市場穩定的問題。在聯盟的金融體系中,ESMA將考慮採取產品干預措施的可能性。” 差價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