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zzaco > 要訊 > ESMA的報告顯示,2019年根據MiFID II實施的製裁僅為180萬歐元 ESMA的報告顯示,2019年根據MiFID II實施的製裁僅為180萬歐元 來源: FinanceFeeds 2020-07-14 報告顯示,只有一半的成員國實施了此類製裁,其中大多數不包括罰款。 歐盟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今天發布了有關國家主管部門(NCA)根據《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實施的製裁和措施的報告 。 報告顯示,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中的15個(30個)NCA去年實施了此類製裁。這些制裁大多不包括罰款。例如,在盧森堡,有83項製裁。僅一次違規會被處以50,000歐元的行政罰款,而其餘違規則受到禁制令的製裁(如果實體不糾正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可能會導致行政罰款)。 葡萄牙去年是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根據去年的MiFID II罰款額最高,為75萬歐元。 在15個會員國中,國家競爭管理委員會實施了製裁和措施,導致總共371項製裁和措施。總額為1,828,802歐元。 2019年和2020年報告之間的比較顯示,實行製裁和措施的會員國數量有所增加,所報告的製裁和措施的總數以及所施加的行政制裁的總數有所增加。 ESMA認為:(i)作為MiFID II / MiFIR,已經應用了兩年,並且由於從開始到完成執法過程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ii)MiFID II框架的要求與上文強調的有關製裁和措施的國家立法之間的差異,數據仍然無法確定實施制裁和措施的明確趨勢或趨勢,也無法為詳細的製裁措施提供依據統計數據或會員國之間的明確比較。 如果NCA報告稱在2019年實施了“無/零”制裁和措施,這並不一定意味著NCA並未對MiFID II規則採取任何執法行動。取而代之的是,NCA關於2019年沒有實施與MiFID II相關的製裁和措施的報告也可能源於實際因素,例如執法過程從開始到結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可能導致2019年正在進行製裁和措施或刑事訴訟,被推遲到報告期的截止日期(即2019年12月31日)之後。 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MiFIDMiFID IIMiF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