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RA對Joseph Gunnar & Co處以10萬美元罰款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與Joseph Gunnar & Co. LLC達成和解,該公司同意支付10萬美元罰款。FINRA指出,這起案件涉及該公司對過度交易的監管缺失。
根據和解內容,至少在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間,Gunnar的書面政策與程序在與Reg BI(最佳利益規則)相關的過度交易合規方面,未經合理設計以達成合規目的。雖然該公司使用「活躍帳戶報告」來顯示某些帳戶的周轉率與成本權益比,但並未向主管人員提供任何指引或指標,例如高周轉率與高成本權益比的基準,以辨識可能存在的過度交易。
此外,該公司的程序雖表明活躍帳戶報告將用於評估佣金限制,以及何時向客戶寄送列出其帳戶交易活動的信函,但程序並未說明公司在何種情況或條件下會實施佣金限制,也未說明在寄出交易活動信函後會採取哪些後續步驟。
由於這些監管缺失,該公司在相關期間內未能發現並處理三個客戶帳戶中出現的過度交易警訊。這三個帳戶均曾出現在該公司的每月活躍帳戶報告中,報告反映了這些帳戶的周轉率與成本權益比。
除了向這三名客戶寄送交易活動信函外,該公司在2024年8月限制這三個帳戶收取佣金之前,並未採取進一步措施來處理這些帳戶的交易活動。
2024年4月,該公司更新其政策與程序,納入了有關活躍帳戶報告、使用活動信函以及佣金限制的資訊。
FINRA認定,Gunnar未能建立、維持和執行合理的監管系統(包括書面政策與程序),以達成Reg BI「謹慎義務」中有關過度交易的合規要求,因而違反了《證券交易法》第151-1(a)(1)條、FINRA第3110條規則及FINRA第2010條規則。
除10萬美元罰款外,該公司也同意接受譴責。
Gunnar自1990年3月起成為FINRA會員,是一家總部位於紐約州尤寧代爾的全方位服務經紀公司,在兩個分支機構共有43名註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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