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B呼籲當局監管金融服務業BigTech公司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發布一份新報告,內容涉及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EMDE)中由BigTech公司提供金融服務所帶來的市場發展和金融穩定性問題。
根據該報告,與發達經濟體相比,新興市場經濟體中,BigTech公司在金融服務方面的擴張通常更為迅速和廣泛,因為較低的金融普惠水平導致了對BigTech公司服務的需求來源。
BigTech公司在EMDE中的擴張帶來了好處,產生了更有效的金融服務,該服務更便宜便捷,並針對用戶需求量身定制,從而提供了改善消費者福利和支持金融穩定的機會。
但是,BigTech活動的擴展也帶來了運營和消費者保護風險(例如,與使用個人數據有關的風險)以及對市場主導地位的擔憂。
儘管來自BigTech公司的競爭可能會刺激現有機構的創新,但它也可能對現有機構的安全、穩健和冒險產生影響。
報告稱:“在金融服務活動由新型參與者(例如BigTech公司)開展的情況下,應適用'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
“可能也有必要更新監管框架,以確保所有活動都受到適當的監管和監督,並考慮到可能會設置新的競爭壁壘。”
報告稱,在BigTechs可能與技術供應商或關聯公司建立新形式的聯繫和依賴關係的地方,或者在單個平台上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務活動的地方,這些活動應受到“端到端”的監督和監管。
金融當局也可以對數據治理、消費者保護和操作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健全公共政策和框架的製定做出有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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