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B延長證券融資交易實施時間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今日宣布延長實施時間,以減少非中央清算證券融資交易(SFT)的最低估值折扣標準,以減輕市場參與者和主管部門的操作負擔,從而幫助他們專注於金融機構的優先事項。
諸如證券借貸和回購協議之類的SFT,在支持各種證券的市場定價和二級市場流動性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此類交易還可用於承擔槓桿以及到期日和流動性不匹配的風險敞口,因此可能對財務穩定性構成風險。
作為提高非銀行金融中介彈性的一部分,FSB制定了18項政策建議,以應對由SFT引起的金融穩定風險。這些建議已發佈在FSB 2013年8月的報告《應對證券借貸和回購中的影子銀行風險的政策框架》中,並在2015年11月針對非中央清算證券融資交易減免的監管框架中進行了更新。
中央銀行行長和監管機構負責人於2020年3月決定,將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的時間推遲一年,至2023年1月。因此,FSB已決定在許多轄區中通過《巴塞爾協議III》框架實施該政策,並將有關非中央清算SFT最低估值折扣標準的政策建議的實施日期延長一年。對於銀行間交易,更新的實施日期是2023年1月(而不是2022年1月)。對於非銀行到非銀行交易,更新的實施日期是2025年1月(而不是2024年1月)。
展望未來,FSB將繼續監督其政策建議的實施,以應對SFT市場中的金融穩定風險並增強非銀行金融中介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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