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I新規!要求加快清算違約經紀商資產
來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如果經紀商借方餘額未能在5日內清算,證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應出售違約經紀商的證券,同時在經紀商違約後的6個月內出售該經紀商的其他資產。
SEBI(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提出要求,如果5天內經紀商的借方餘額未能完成清算,則應立即開始出售屬於經紀商的證券。
SEBI在通告中指出,在交易會員或清算會員公司違約時,常會產生資金缺口,無法滿足對客戶、證券交易所、清算公司應盡的義務。
因此,當交易會員或清算會員公司違約時,證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應將其宣佈為違約方,並採取行動追回資產。
SEBI建議證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在六個月內開始清算違約會員公司的資產(動產和不動產),同時啟動法院程序以追回所有權不屬於他們的資產。
SEBI稱,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的一級監管者,有權制定規則以規範會員,監管與會員訂立的證券市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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