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投票通過證券型掉期實體電子記錄保存要求修訂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投票通過了對適用於經紀交易商、證券型掉期交易商(SBSD)和主要證券型掉期參與者(MSBSP)的電子記錄保存、記錄即時生成和第三方記錄保存服務要求的修訂。技術在這20年間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修訂旨在使記錄保存要求現代化,並使規則適用於電子記錄保存的新技術。修訂還將促進對經紀自營商、證券型掉期交易商和主要證券型掉期參與者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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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我很高興支持這些規則修訂,它們將使SEC對經紀交易商和證券型掉期交易商等中介機構的電子記錄保存要求與技術創新保持一致。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記錄保存義務對於維護市場完整性和SEC的執法工作來說至關主要。今天的規則修訂將促進SEC審查和檢查符合現代技術的記錄保存的能力。這將增強SEC維護市場完整性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能力。」
SEC的經紀自營商電子記錄保存規定目前要求公司以不可重寫、不可擦除的格式(稱爲一次寫入多次讀取格式)專門保存電子記錄。修訂增加了一種審計追蹤替代方案。根據該方案,原始記錄在被更改、覆蓋或刪除時,可以通過重新創建原始記錄來保存電子記錄。審計跟蹤替代方案旨在爲經紀自營商在配置其電子記錄保存系統時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讓其更好地遵守當前的電子記錄保存要求,同時也可以保護原始記錄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該修訂要求對非銀行證券型掉期交易商和主要證券型掉期參與者同樣適用。
此外,爲方便審查並提高審查效率,該修訂方案還要求經紀自營商和所有類型的證券型掉期交易商和主要證券型掉期參與者以合理可用的電子格式向證券監管機構提供電子記錄。
最終修訂案將在SEC官網和聯邦公報上發佈,於發佈60天后生效。對於經紀自營商,新規將在其在聯邦公報上發佈6個月後生效;對於證券型掉期交易商和主要證券型掉期參與者,新規將在其在聯邦公報發佈12個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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