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為註冊和監管基於證券的掉期執行設施擬定新規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天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提出了新的SE法規,以創建一個用於註冊和監管基於證券的掉期執行設施 (SBSEF) 的製度。新的監管框架是《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Act)第七章與場外衍生品市場相關的重大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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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該提案將提高傳統上不透明的場外證券掉期市場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履行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規定的註冊和監管交易這些工具的平臺的任務。此外,今天的提案將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中規定的這些實體的 14 項核心原則,創建一個註冊基於證券的掉期執行設施的框架。」
如果獲得通過,今天的提案將實施該交易法對基於證券的掉期的交易執行要求,並解決該要求的跨境應用;實施《多德-弗蘭克法案》第765條,以減輕SBSEF和進行基於證券掉期交易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的利益沖突;促進擬議的SE法規與《證券交易法》下的現有規定之間的一致性。
SEC此前曾在2010年至2013年的三個單獨版本中提出了有關SBSEF的規定。鑒於自發布以來已經過去的時間長度以及在此期間發生的重大市場變化,該委員會正在撤回所有先前提出的規定,有關SBSEF的規定修訂和解釋。
提議的版本將在SEC.gov和聯邦公報上發布。公眾意見征詢期將在SEC網站上發布提議後60天內或在聯邦公報上發布提議後30天內向公眾開放,以較長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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