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要求利益相關者就經紀自營商託管數字資產證券一事發表意見!
來源: Fazzaco
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本週三發表聲明,要求利益相關者就由經紀自營商來託管數字資產證券一事發表意見。此次公開諮詢意見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在將《證券交易法》第15c3-3條規定落實到數字資產證券時能有所創新。
週三的聲明闡明了SEC 的立場,即在五年內,聲明所述情況下運營的經紀自營商,在出於遵從《證券交易法》第15c3-3條第(b)(1)章相關規定的目的而保留或控制客戶的足額和超額保證金數字資產證券時,將不會被採取執法行動。
具體而言,在經紀自營商只經營數字資產證券業務時,合理構建和執行政策和流程來減小經營數字資產證券業務的風險時,以及向客戶披露數字資產證券交易中蘊藏的風險時,都不會被採取執法行動。
此外,在周三的聲明中,SEC 還要求利益相關者就由經紀自營商來託管數字資產證券一事發表意見,讓SEC 及其工作人員有機會進一步了解數字資產證券託管的相關標準和最佳實踐方案,給SEC 未來應該在這個領域採取哪些行動提供參考。
聲明和意見徵詢請求已在 SEC 官網上發布,該聲明和請求將在被《聯邦公報》發布的6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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