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新修訂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以下簡稱《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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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執法檢查程序規定》旨在解決加強信息監管主動適應信息化監管需求,發揮“大數據”監管效能,將非現場檢查與現場檢查並重。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將對銀行活動和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檢查,建立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加強監管信息整合。這些措施旨在提高中國人民銀行分析和評估銀行風險狀況的能力,更及時地發現違法行爲。
《執法檢查程序規定》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加強監管信息的收集和共享。
修訂後的《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力求查處分離,明確執法部門、法制部門和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將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增強行政處罰工作的透明度。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還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委員會的制度、職責和人員組成。該委員會負責審理案件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要求中國人民銀行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如需繳納罰款,當事人須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15 天內繳納。
該修訂新規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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