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中國人大”)4月2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該法律將有利于中國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監管,提高該市場交易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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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對期貨法草案初稿征求意見,旨在完善中國期貨市場運行機制,促進資源市場化配置,防範金融風險,讓中國監管框架與國際標准接軌.
國際金融機構一直在關注中國司法部門對淨額結算方面的明確規定。該草案明確以單一協議方式從事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可以依照協議約定終止交易,並按淨額對協議項下的全部交易盈虧進行結算。同時更進一步明確,前述做出的終止淨額結算行爲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進入破産程序而無效或者撤銷。
該法還旨在規範期貨市場參與者的運作方式,加強市場監管,提高對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2021年10月,期貨法草案第二稿(下稱“二審稿”)發布征求意見,因其內容實際已涵蓋期貨合約以外的衍生品,該法案更名爲《期貨和衍生品法》。
二審稿增加和完善了衍生品的定義,明確衍生品包括期權、遠期、互換和這些産品的任何組合。定義衍生品交易時刪除了“價值依賴于標的物價值變動”及關于標的物範圍的列舉、增加了典型衍生品合約之間的組合。
最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進一步完善了衍生品交易監管,並明確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期貨市場營銷、推介及招攬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適用本法的相關規定。
該法律規定,中國市場主體未經中國監管機構授權,不得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與其期貨業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
同樣,中國監管機構在向境外機構提供協助時,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可能損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信息。
中國監管機構在與外國監管機構打交道時將遵守對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將于8月1日起實施。
來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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