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zzaco > 要訊 > 偷天換日”詐騙3.46億,非法對賭電子盤終入法網! 偷天換日”詐騙3.46億,非法對賭電子盤終入法網! 來源: Fazzaco 2020-07-13 這是一個在法律邊緣瘋狂試探,最終爬得太高摔得粉碎的故事。 早在案發之前,本案主謀陳某堅已經是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杭州營業部的總經理,出行有專職司機;還是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海南匯融基投資兩家公司的高管,風光無限。 但已經52歲的陳某堅還想攀登人生的更一個高峰。 一、蓄謀:一邊掩人耳目,一邊精心佈局 這場蓄謀已久的案件從陳某堅購買了廈門速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開始,也就是後來的廈門速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匯貨幣公司),他看中了這家公司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 但一開始,他目的就不是特許業務本身。 僅僅四個月,他召集了原來海南大宗商品交易所白銀運營中心的同事王某等人,商量後決定要搭建網上外匯交易平台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比照白銀盤的交易規則以賺取手續費、點差、過夜費等。 在產品設計之初,陳某堅提出要更換平台術語,將交易平台的“ 買入”、“賣出”、“平倉”、“交割”等術語,用“預約購入”、“預約售出”、“撤銷預約”、“線下提取/支付”等話術來代替,來混淆視聽、規避責任。 除此以外,陳某堅還和前同事許某、洪某等人商定了一套點差、手續費、過夜費的“贏利方案”。 在方案中,當客戶投資進入速匯平台進行外匯交易時,購買10萬貨幣單位產品,需交付保證金8000元,每交易1手10萬貨幣單位產品,需支付撤銷預約行政費(手續費)600元、點差250元;如果購買30萬貨幣單位產品,則需交付保證金1.6萬元,每交易1手,需支付撤銷預約行政費1200元、點差750元。 也就是說客戶的交易次數越多,支付的手續費及點差就越多。 二、行騙:搭建可操控平台,並將局做大 完成了騙局構思之後,陳某堅聯繫了傲林公司的總經理梁某,要求其依據方案開發電子預約購匯系統軟件。 在這款軟件中,以人民幣做報價,設置了外幣對美元、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速匯貨幣公司可以自行設置點差數據,系統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並能調整重大行情K線圖波動走勢。隱秘的是——這款軟件根本就沒有連接外盤的端口。 為了招攬更多的“投資者”,陳某堅等宣稱速匯外匯平台是國內首家獲批的外匯電子交易平台;隱瞞所收手續費、過夜費的計算標準等等,來博得投資者信任。 另外,陳某堅等人還用會員單位、代理商制度來招攬客戶。共發展了5家運營中心和20多家會員公司。 三、轟塌:東窗事發,詐騙金額已達3.46億 不久,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指出速匯貨幣公司超出許可範圍在網上虛假宣傳,並涉嫌網絡炒匯,要求該公司進行整改,並禁止其運營網絡炒匯,速匯貨幣公司特許業務經營資格被暫停。 事件立刻引起社會及警方注意,公安機關立馬對本案立案偵查。陳某堅等人陸續被抓獲,“詐騙帝國”轟然倒塌。 作案期間,速匯外匯平台共有簽約客戶11277人,交易客戶5905人,共計入金8.75191668億元,出金4.95676331億元,客戶賬戶總餘額3279.1722萬元,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3.467236148億元。其中,交易虧損1.327680948億元,手續費2.0319134億元,利息1076.418萬元 。 四、律師說法:本質是對賭電子盤,已構成詐騙罪 在本案中,陳某堅主持搭建的速匯電子交易平台,並沒有與外匯市場的流動性提供商、橋接提供商連接;該平台既是報價系統又是交易系統,本質是一個封閉對賭性質的電子盤,並不具備投資意義。 而為了獲取人們的投資款,陳某堅等人通過虛假宣傳,特意隱瞞平台的真實屬性。 這一系列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因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眾多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社會危害及影響較大, 陳某堅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並責令被告人陳某堅及其同夥共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3.467236148億元。 五、FX110網:2013年即指出速匯電子交易的非法性 其實,早在2013年年底就有投資者在FX110網諮詢速匯交易平台的合法性。而FX110網在十多條諮詢以及專題文章中,都強調了速彙的電子交易平台是非法的。 做外匯交易的人都應該知道,國內並沒有開放外匯交易,速匯宣稱“國內首家獲批的外匯電子交易平台”純屬捏造。 目前國內對外匯交易的不開放與不監管狀態,讓很多不法分子有了渾水摸魚的機會。 “小心駛得萬年船”,交易者在選擇外匯交易平台時,必須了解平台是受哪國金融機構監管,其交易的點差、隔夜利息、交易成本等信息,以防止資金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外汇黑平台外匯欺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