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Fazzaco到桌面

添加Fazzaco到桌面

下次可從電腦桌面直接訪問Fazzaco

立即添加
繁體中文

組織搭建“澳匯國際”黑平台,短短2個月齊歸案,法律紅線碰不得!

來源: Fazzaco
從人人眼紅的“好項目”到鋃鐺入獄,只用了短短2個月!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澳匯國際”一案12名被告人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做出終審判決。其中,“澳匯國際”的組織者鄧某某和齊某某均犯詐騙罪,且是集團的首要份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其他從犯,也各自獲得不同程度的刑罰。​
案件發生期間,來報案的被害人多達102名,報案共涉詐騙資金為320.28萬元。​
“澳匯國際”到底給被害人灌了什麼“迷魂湯”,才讓網絡兩端各不相識的人慷慨將積蓄轉入他們的黑平台呢?​
案情簡介:2個月,1078位受害人,詐騙566.99萬元​
“澳匯國際”誕生於一場陰謀。​
事件伊始,鄧某某和齊某某一起商量賺錢的門道。鄧某某說自己一直在做股票轉讓等金融項目,邀請齊某某和他一起利用虛擬網絡平台來賺錢,兩人一拍即合。就在網上找到了一個專門設計金融操作平台的機構,也就是“澳匯國際”。之後,兩人開始分工合作,鄧某某主要負責與“澳匯國際”後台聯繫,齊某某負責人員招募。​
不久,一個可以為註冊用戶提供購買外匯、黃金和比特幣漲跌的投資平台“澳匯國際”開始出現在很多微信群的廣告中,裡​​面還夾雜著很多“盈利截圖”以及“澳匯國際經紀人”的投資介紹:“外匯理財全天24小時可交易,讓你輕鬆賺美金”;“通過技術手段檢測出外匯平台的漏洞,知道平台產品在某一時間的漲跌”;“投資100- 20000美金,每天盈利高達百分之三十至五十,隨時都能提現”等等。
​​實際上,“澳匯國際經紀人”都是齊某某招聘來的業務員,而發廣告的話術也是齊某某設計好的“詐騙劇本”,以此來誘騙被害人將資金存入鄧某某所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內。 此外,詐騙集團內還有專門的改單員在後台控制和修改虛擬產品的漲跌,從而讓小額試水的“投資者”盈利,等他們大資金投入後,再以人為製造虧損的形式來非法侵占他人資金。
​兩個月後,虛假“澳匯國際”相關作案人員被逮捕時,警察在案犯電腦的“澳匯國際”平台交易記錄中,發現“經紀人”賬號126個,詐騙被害人1078人,總詐騙金額高達566.99萬元。
​律師說法: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本案一審結束後,鄧某某和齊某某都以不是詐騙集團首要份子為理由進行上訴。 那麼,法律是如何鑑定犯罪團伙人員之間的主、從犯關係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的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而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本案中,鄧某某購買了虛假投資網絡平台,並提供銀行卡、招募改單人員、提現人員,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
​齊某某夥同他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招募他人擔任窩點負責人進行犯罪活動,屬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二十六條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案件思考:謹慎在社交網絡上來路不明的平台上投資
​虛假澳匯國際詐騙案讓人細思極恐:一則僅僅2個來月的時間,這個詐騙集團就已經讓1078位受害者損失了566.99萬,如果警察沒能及時偵查並逮捕,那後果不堪設想;另外,詐騙集團內是一幫烏合之眾但又不完全是,因為他們有組織、有策劃。
​關於第一“恐”:從大方向來說,是因為近些年來人們富裕起來了,手裡有餘錢,再加上感觸明顯的通貨膨脹,大家都想找到一個“錢生錢”的法子。這些“熱錢”之前湧入房地產市場,但現在樓市管控、A股不牛,便給了狡詐的犯罪分子可趁之機。
​對於第二“恐”:關注FX110網的人一定會發現,雖然犯罪集團有策劃,但其實都是常見的詐騙手法:以高回報誘人,以前期盈利使人信任,並沒有多高明。只要人們在投資時保持理智,不盲目聽信陌生人的“高回報”允諾,就不容易入套。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電信和網絡已然成為犯罪分子的活躍場所,諸如微信群一類的社交平台,網絡是唯一連接,即便視頻與全網查詢,也不一定能確認對方的真實身份。此時,對於涉及金錢利益的投資項目,需要謹慎再謹慎。
​
​
創建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