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IS Prime與ThinkMarkets的恩怨情仇(一)

據Fazzaco線人爆料,IS Prime與ThinkMarkets(以下簡稱Think)的案件有了最新進展。 5月3日,法院發布了最新的判決文書,支持Think對IS Prime的反訴和索賠,涉案金額達1700餘萬美元。
早在2020年12月的時候,法院就曾拒絕受理IS Prime起訴Think的案件,原因是當時雙方當事人並沒有按照規定完成仲裁流程。
此後,IS Prime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Think違反了雙方於2017年簽訂的流動性協議。但2022年3月法院駁回了IS Prime的訴訟請求。
之後,Think反訴IS Prime違約,指控IS Prime與第三方公司ISFE 21 Limited通過內部交易,給Think造成了1700-2000萬美元的損失。
這起案件錯綜複雜,也算得上是曠日持久。雙方互不相讓,讓吃瓜群眾看得好不熱鬧。這其中到底有些什麼故事? IS Prime這樣的流動性巨頭是如何走到這步境地的?今天,讓Fazzaco小編帶你來一窺究竟。在本篇文章裡,我們先來看看第一封和第二封判決書。
時間線

2017年1月18日,IS Prime Risk Services Inc與Think Liquidity LLC簽訂《銷售合同》,前者同意購買後者的部分商業資產,包括域名thinkliquidity.com、專有軟體、內容資料庫、客戶郵箱列表、智慧財產權等。 IS Prime Risk Services Inc是IS Prime的關聯公司;Think Liquidity LLC是ThinkMarkets的關聯公司。
有趣的是,我們本文的主角,即原告IS Prime和被告Think並不是這份銷售合同的締約方。不過銷售合同中規定,IS Prime和Think 可以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IS Prime稱,簽訂的合同必須要以指數掉期、現貨交易的行業術語、交易條件為基礎,同時需要遵守2017年1月19日簽訂的獨家協議《流動性附錄》(以下簡稱《附錄》)。這份《附錄》正是雙方唇槍舌戰的導火索,由此引發了2020年至今的3次起訴。
第一份判決書
2020年12月9日,IS Prime起訴Think的第一份判決書公佈。此案件中,原告是IS Prime Limited,被告為TF GLOBAL MARKETS (UK) LIMITED、TF GLOBAL MARKETS (AUST) PTY LIMITED、THINK CAPITAL LIMITED。第一份判決書中並沒有涉及到第三方公司ISFE 21. ThinkMarkets就是被告TF Global Markets所使用的交易名稱。
IS Prime指控Think從2018年9月18日起使用了另外一家或多家經紀商的流動性,而按照《附錄》的要求,Think Markets應該向IS Prime提供獨家流動性直至2020年1月17日。 IS Prime聲稱他們因此遭受了150萬美元的損失。
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銷售合同》第7.7條規定,雙方與銷售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需按照美國仲裁協會的商業仲裁規則("3A規則"),在棕櫚灘縣"提請無約束力的仲裁"。因此,法官決定支持被告,要求雙方應先進性仲裁,然後再走法律程式。
第一份判決書是雙方火熱交戰的前奏。判決書中的內容顯示,2018年12月17日,原告律師向被告發出首封書面通知,告知Think 違反了《附錄》的規定。
第二份判決書
時間來到2022年3月,法院再次駁回了IS Prime對Think的起訴。這一次,IS Prime起訴稱,Think大約有900萬美元的交易違反了雙方簽訂的《附錄》。法院駁回IS Prime起訴的理由是,交易的指數掉期產品並不在該協議範圍內,因為這些產品並不是由IS Prime提供的。
IS Prime起訴Think 一方違反《附錄》規定,但Think聲稱,2017年12月8日,IS Prime已將指數掉期業務轉移到了香港公司,因此Think不再擔負《附錄》下的義務。 12月8日的郵件中包含了客戶接受告知書還有IS Prime Hong Kong的具體資訊、交易條件等檔案。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到,在2017年12月8日後,IS Prime並沒有"提供"指數掉期業務,也不能認為IS Prime能夠將該等業務安排給IS Prime Hong Kong。法官認為,這些內容並不在《附錄》規定的範圍內,而且發生該等變更需要得到Think 的同意。顯然,Think一方並沒有同意這樣的改變。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在我看來,站在Think的角度,肯定會理解為從2017年12月18日開始,IS Prime便不再交易這種產品。"
雖然IS Prime的律師聲稱IS Prime在2017年12月18日後繼續提供掉期交易,"能夠、願意、準備安排IS Prime Hong Kong進行該等交易",且2017年12月8日的郵件及其附件並不意味著IS Prime"不再交易該種產品",但法官認為,這封郵件只是一份邀請,否決了IS Prime的這一說法。
根據《附錄》規定,如果IS Prime不交易某種產品,那麼Think"能夠與第三方交易該等產品"。法官認為,郵件已經明確表示,"2017年12月18日以後,所有指數掉期交易均將有IS Prime Hong Kong進行,而非IS Prime London。"這句宣告不需要Think採取任何行動,僅僅是告知Think將要發生的事情。因此,這就滿足了上述Think"能夠與第三方交易該等產品"的條件。
最終,法官支持Think,駁回IS Prime的起訴。
IS Prime起訴了Think兩次,那麼Think是怎麼反擊的呢?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我們下篇文章繼續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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