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對英皇證券和英皇期貨罰款540萬美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英皇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有限公司(英皇期貨)(統稱“英皇”)並處以540萬元罰款,原因是英皇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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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英皇沒有實施充足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減低與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期間,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分別例行地處理了732項及32項第三者資金轉帳,合共約10.5億元及1,760萬元,但沒有妥善地審查這些轉帳是否合理。特別是:
儘管英皇的政策規定客戶需就第三者資金轉帳提供充分的理據,但部分客戶轉帳在沒有解釋理由的情況下,仍然獲得批准;
就有提供理由的轉帳而言,英皇的員工依賴客戶提供的資料,而沒有作出查詢或要求他們提供證明文件核實;
儘管客戶需要解釋他們與第三者的關係,但英皇的政策沒有規定他們提供文件作為佐證。
因此,儘管某些客戶要求的第三者資金轉帳出現預警跡象,英皇亦未能識辨可疑的轉帳及作出適當的查詢。證監會認為英皇的行為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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