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香港因反洗錢不力遭致香港金管局罰單
來源: Xiao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對瑞銀集團香港分行(UBSHK)採取處罰措施。根據香港《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條例》第 21(2)(c) 條之規定,金管局責令瑞銀香港支付九百萬港元的罰款。
金管局在進行現場檢查和後續調查後,發現瑞銀香港違反了四項具體規定,隨之決定採取上述處罰措施。
瑞銀香港未能建立和維持適當的程序對其管理的客戶賬戶進行定期檢查,以驗證其收集的客戶信息是否處於準確及最新的狀態。以下是該企業所存在的缺陷:
一、在提取某組客戶信息進行定期審查時出現的系統錯誤;
二、在另一組客戶信息方面,瑞銀未能(1)對其政策和程序中規定進行定期審查的具體觸發事件進行更新和闡明;(2)將特別定期審查程序有效地傳達給相關工作人員;(3)建立有效的監督和控制程序,以適當方式實施定期審查過程的政策要求。
由於上述程序不當的存在,瑞銀香港未能完成對其5726名客戶的定期審查。
金管局在決定處罰時考慮了多項標準,包括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以及瑞銀香港事實上已立即採取糾正與加強措施來糾正其監管機構的不足之處。
此前,Fazzaco曾報導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了反洗錢監管科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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