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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超14億美元!瑞銀就2008年金融危機前的RMBS發行問題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

來源: 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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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集團(UBS)已與美國司法部(DOJ)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14.35億美元解決2006年至2007年其在美國的住房按揭證券(RMBS)的發行、承銷和銷售遺留問題。此次罰款是瑞銀自上月就瑞士信貸與Archegos的失敗交易支付3.88億美元​後的又一筆巨額罰款。

RMBS的泛濫創建和發行是引發2008年金融危機的關鍵因素,為此,DOJ組建了一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調查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此次和瑞銀集團的和解解決了該工作小組提起的最後一起案件。

DOJ於2018年11月提起民事訴訟,指控瑞銀在2006年至2007年發行的40種RMBS時存在欺騙行為。據調查,瑞銀在知情的情況下,向這些證券的買家進行了虛假和誤導性陳述,違反了美國1989年通過的《金融機構改革、復蘇和強化法案》(FIRREA)中的RMBS相關抵押規定,涉嫌違反其中的郵件、電匯和銀行欺詐條款。

美國政府方投訴稱,瑞銀明確了解支持RMBS的貸款中的很大一部分並不符合貸款核準準則,相關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並未達到規定評估標準,這與瑞銀在公開提交的發行文件中的陳述完全相反。投訴還稱,瑞銀知道其發行的大量證券化貸款的財產價值沒有證據支撐,且其中大量貸款的發放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

據稱,瑞銀早已意識到了這些重大問題,因為它在發行RMBS之前對基礎貸款進行了廣泛的盡職調查,以確定這些貸款是否與向投資者做出的陳述一致。然而最終,該公司發行的40種RMBS帶來了重大損失。

DOJ民事司司長、首席副助理檢察長Brian M. Boynton表示:「根據這項決議,瑞銀將為其承銷和發行RMBS的不當行為付出代價。本案中的巨額民事處罰是對金融市場上其它試圖通過欺詐實現非法獲利的參與者的警告。無論需要多長時間,我們都會追究他們的責任。針對助長2008年金融危機的行為的罰款征收超過了360億美元,這反映了司法部對保護金融市場、投資者和公眾免受欺詐行為侵害的堅定承諾。」

包括瑞銀集團的罰款在內,DOJ目前已向涉嫌在導致2008年金融危機的RMBS發行中存在不當行為的各相關實體征收了超過360億美元的民事罰款。這些實體包括:Ally Financial、Aurora Loan Services、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巴克萊(Barclays)、花旗集團(Citigroup)、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德意誌銀行(Deutsche Bank)、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高盛(Goldman Sachs)、HSBC(匯豐銀行)、摩根大通(JPMorgan)、穆迪(Moody』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野村(Nomura)、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標普全球(S&P)、法國興業銀行(Société Générale)和富國銀行(Wells F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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