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監管局對LPL Financials處以650萬美元罰款
來源: Fazzaco
美國金融監管局(FINRA)對美國最大的獨立證券商LPL Financials處以650萬美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未能建立必要的記錄保存監督系統,違反了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第3010條規則,美國金融業監管局第3110條以及第2010條規則。
FINRA指控LPL未能按規定格式保存電子記錄,並且該公司沒有告知FINRA其電子存儲介質系統的變化。此外,FINRA指出,因LPL未能按規定格式保存記錄,至少影響了8700萬條記錄。結果,第三方供應商記錄的150多萬份客戶通訊被刪除。
據FINRA發布的官方文件稱,“從2014年1月到2019年9月,LPL未能建立和維護監督系統,這包括合理設計書面程序,以實現對其記錄保留義務的遵從;違反了NASD第3010條規則和FINRA第3110條以及第2010條規則。LPL也沒有發送帳戶通知書,根據要求,公司每隔36個月需向客戶發送一次帳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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